现场直击——摩托车驾驶人被超长钢材“开膛破肚”
本帖最后由 白大褂 于 2014-3-4 10:25 编辑现场直击——摩托车驾驶人被超长钢材“开膛破肚”
时间:2014年2月27日 地点:国道324线岑溪市天桥路段 道听途说:超长运输钢材的货车进入路边铺面,“尾巴”却留在机动车道上……,摩托车驾驶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不幸死亡。
启示: 一、超长、超宽、超高都有可能会害人害已。 二、如果运载不可拆卸的货物,要经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在指定的时间、路段内行驶。 三、在超长、超宽、超高的部分,要悬挂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晚上要有灯光。
残忍 故意杀人罪 这个车要负责的 危险啊 这个店卖淫禄 车要负责,但是开车不小心也是傻逼 双方都有错:货车超长,停车未摆放任何安警示。二轮么托车未悬挂车牌号上路。货车负主要责任。 十次事故九次快,那辆货车也要负责任 :L:funk::funk::fu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