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大褂 发表于 2014-3-4 10:07:57

现场直击——摩托车驾驶人被超长钢材“开膛破肚”

本帖最后由 白大褂 于 2014-3-4 10:25 编辑


现场直击——摩托车驾驶人被超长钢材“开膛破肚”
    时间:2014年2月27日     地点:国道324线岑溪市天桥路段     道听途说:超长运输钢材的货车进入路边铺面,“尾巴”却留在机动车道上……,摩托车驾驶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不幸死亡。

























    启示:    一、超长、超宽、超高都有可能会害人害已。     二、如果运载不可拆卸的货物,要经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在指定的时间、路段内行驶。     三、在超长、超宽、超高的部分,要悬挂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晚上要有灯光。

唐少 发表于 2014-3-4 10:23:10

残忍

墨斗先生 发表于 2014-3-4 10:29:38

故意杀人罪

阿助 发表于 2014-3-4 10:41:41

这个车要负责的

令狐冲楚留香 发表于 2014-3-4 10:44:06

危险啊

岑溪kicc 发表于 2014-3-4 10:52:32

这个店卖淫禄

漪若梦 发表于 2014-3-4 11:01:46

车要负责,但是开车不小心也是傻逼

岑溪农民工 发表于 2014-3-4 11:20:27

双方都有错:货车超长,停车未摆放任何安警示。二轮么托车未悬挂车牌号上路。货车负主要责任。

1007002828 发表于 2014-3-4 11:21:03

十次事故九次快,那辆货车也要负责任

冒使怕 发表于 2014-3-4 11:24:15

:L:funk::funk::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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