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1 发表于 2020-2-8 13:06:58

命令!

岑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2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根据自治区、梧州市及我市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岑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号)》落实,切实打赢这场阻击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十项措施。


一、全体村(居)民要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和我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二、全市行政村、社区、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进行询问、登记、测温,并出示有效证件。除《岑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号)》第四条规定特殊情况以外,一律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要在通行路口设置卡口,登记人员和车辆出入时间,进行测温,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及时处置。


三、市区街道实行暂时封闭,留部分道路通行并在路口设置卡口。对无法封闭的路段,由各村(社区)负责落实人员巡逻。各单位要结合社区“双报到”,以村(社区)网格为依托,发挥党员干部职工作用,协助各村(社区)开展工作,并对群众进行宣传劝导。


四、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报告,由村(居)委会协助到市人民医院就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村组、小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管控,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每天清洁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接受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每一个公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人人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出租方要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如承租人员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除指定接待酒店外,其余各酒店宾馆(含民宿酒店),一律不得接待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并要主动推荐帮助相关人员入住指定酒店。


九、严禁各单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岑。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全市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不早于2月17日前开学,中职学校不早于2月24日前开学。各类线下培训班一律停办。市敬老院、儿童福利院、镇幸福院等人群集中的单位,严格控制访客,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做好老人、幼儿的体温监测,发现异常的立即报告,并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十、各镇党委、政府,各村(社区)党组织及村(居)委会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除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物资准备、清洁消毒、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个人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外,必须全力服从市委、市政府及指挥部有关工作指示,形成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





岑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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