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岑溪市摄影家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审阅通过了
岑溪市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岑溪市摄影家协会是我市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摄影理论研究及摄影教育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团体。本会为岑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成员单位,受市文联领导,经有关单位批准成立,并在业务上接受地区,省,国家级摄影家协会指导。
第二条 岑溪市摄影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尊重文艺规律,团结和组织我市摄影工作者及爱好者进行摄影创作,繁荣和发展我市的摄影事业。
第三条 本会积极支持和协助社会群众团体开展摄影活动,组织摄影协会会员及爱好者开展摄影活动,总结交流摄影经验,培养和发现摄影新人,不断壮大我市摄影队伍,促进摄影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组织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广西摄影家协会及梧州市摄影家协会开展的各项摄影活动,加强与各省(自治区)、市、县的学术经验交流,做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在本市工作的摄影工作者及爱好者,从事摄影工作、理论研究、编辑、教学和组织领导工作者,摄影事业上有一定成绩者,摄影作品曾在县(市)级以上举办的摄影活动获奖(入选)作品1件以上,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六条 入会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凡常住我市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广西摄影家协会会员及梧州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填写申请登记表后,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介绍新人入会的义务,有退会自由。本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元,多交不限,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协会组织活动的,则作自动退会。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触犯法律而服刑的,即终止会员资格,开除会籍。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 岑溪市摄影家协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的职权为:
一、执行市摄影家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市摄影家协会主席1名、副主席5-11名(其中一名兼职秘书长);
三、听取理事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本会工作计划和检查执行情况;
四、决定协会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岑溪市摄影家协会代表大会每3年举行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主席团决定。
第十二条 岑溪市摄影家协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8人(其中一名兼职秘书长),秘书长负责协助理事长处理日常会务工作,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由主席授权一名副主席召集。
第十三条 对违反《岑溪市摄影家协会章程》和不称职的主席团成员,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后,通过有关程序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
2、会费收入;
3、社会捐助;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岑溪市摄影家协会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市文联备案后实行,其解释权属理事会,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岑溪市摄影家协会简称为岑溪摄协(cenxi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cxpa。)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岑溪市摄影家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201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