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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堡佬梁智华的旧作《 做官应有自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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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0 12: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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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梁智华 于 2009-5-30 21:15 编辑

做官应有自责感
□梁智华


    对于自责,人们历来就认为它是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的一剂良药。“小节不检点,终要害大节。”“对可耻的行为的追悔是对生命的拯救。”“最大的幸福在于我们的缺点得到纠正,和我们的错误得到补救。”所有这些言简意赅的中外名言,对自责的作用都阐述得一清二楚。
    所谓自责,望文生义,就是自咎,大意应是说对自己所做的错事或坏事要自己责备自己。诚然,一个人活在世上,由于自己并非什么圣贤,就不可避免地会偶尔地犯些过错,但这并不要紧,要紧的是你对自己所犯的过错要有自责感,要有一种羞愧心,并鼓起勇气及时改正这些过错。正如我国古人所说的那样:“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对于这一点,刘少奇也说过一段类似的精彩的话语:“任何人都要犯错误,人从降生的那一天起,便不断地犯错误,比如小孩子的弄火伤手、吃东西、戏水等都是一串的犯错误的过程,只有在不断的错误,不断的碰钉子的过程中,才能逐渐懂得事情。”
    不过,“一样米养出百样人”。在现实生活中,敢于自责和改正错误的人固然不胜枚举,但对自己做了错事或坏事之后毫无自责感的人也确实存在。《报刊文摘》曾报道过这样一则丑闻:安徽大贪官王怀忠任毫州市市长时,他手下有个叫傅洪杰的任市公安局局长。此人对王怀忠有一句经典式的表忠“名言”:“市长,我这个公安局长没什么头脑,你咋说,咱咋干。”以做王怀忠的家奴、走狗和打手为荣,全然没有什么是非和正义,更没有什么自责感和羞愧心。在上级准备提拔王怀忠任市委书记时,一位老干部挺身而出向上级反映王怀忠道德败坏、乱搞女人的事实。此时,傅洪杰认为自己效犬马之劳的时候到了,也同样挺身而出,找了个借口便将这位老干部拘捕,而且一直不放人。在一次饮酒之后,傅洪杰终于吐露了真言,对自己所犯的过错还颇有几分得意:“书记现在处在关键时刻,此人不能放。一放出门,必然放书记的坏水,那还得了!”无独有偶,《法制世界》也刊登了这样一出闹剧:河南省卢氏县农村有位党支部书记叫张文秀,先后多次到郑州、北京举报县委书记杜保乾的犯罪事实。而该县公安局有的人就像杜保乾的家丁一样到处围捕这位为民请命者。更卑陋的要数卢氏县公安局那个叫邹帅林的副局长了,在杜保乾案发之后,听到杜保乾在法庭上的一番表白,竟恬不知耻地当场“啪啪啪”鼓起掌来。记者问他为什么给贪官鼓掌,他说:我听领导讲话鼓掌鼓惯了,听见杜保乾讲话就想鼓掌。像上述报道中的两位公安局长,至少也可以说是接受共产党培育多年的领导干部了,而且身居执法部门的重要位置,其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相对来说应是比较高的,对什么是是非、什么是正义也应比普通老百姓更加明白,但观其言行,竟把党性丢之脑后,把人民所赋予他们的权力用歪了,对邪恶没有进行惩处,暗地里反而对那些敢于挺身而出为民请命者进行打击和镇压,他们对自己所犯的过错居然没有一点自责感,更没有一点羞愧心,不能不让人感到一种深深的悲哀:做官做到这份上,竟连自己的人格也不要了,人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意思呢?
    记得在我国《五卷书》中有这么一段话:“一个不知自重和自责的人,他的行径就跟一棵草一样,浑身没有骨气,卑躬屈膝,轻浮得左右动荡。”有一位名叫德谟克利特的外国友人也说过:“实施不公正行为的人比遭受这不公正行为的人更不幸。”显而易见,像上述报道中的两位公安局长,尽管身上披着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漂亮外衣,但其骨子里的东西却与之是格格不入的,他们的所做所为充分暴露了自己甘为权势而折腰的家丁嘴脸和奴才丑相。毫无疑问,做官应该有起码的是非界限和善恶之心,即使在平时的工作偶尔地犯些过错,但自己对所犯的过错要有所认识,要有自责感和羞愧心,要敢于及时改正自己的过错,让正气得到大力弘扬,让邪恶得到严厉惩处。如果真的这样,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21: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此稿曾获广西省报纸副刊好作品二等奖,专贴给家乡的文友看看,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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