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疑问:
在一个论坛的“义工联盟”看到组织这样一个义工活动和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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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2012年3月24日(星期六)09:30集合,
【集合地点】:小广场(带队人:**) 【活动内容】:爬山健身+清理沿途垃圾 1、 登山鞋(建议穿防滑性能好的鞋,如登山鞋、胶鞋、足球鞋等,谢绝高跟鞋)。 2、 【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影响活动的生理和心理疾病,要有团队精神,领队保留选择参加活动人员的权利,请各位朋友自觉遵守活动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 【注意事宜】: 1、安全第一,请不要捡拾危险区域(悬崖边、不明深浅的地方)的垃圾,切记! 2、注意防火,请勿吸烟; 3、注意环保,活动中不乱丢垃圾,不破坏植被。 4、听从领队的安排和指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5、若活动取消,以论坛和群公告,以及工作人员的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免职声明》: 1、本次活动属于自发性相约活动,安全第一是我们的宗旨,请参加活动者自觉购买保险。同时,谢绝恐高症、心脏病、高血压及一切不宜户外运动的疾病患者和体弱者参加活动,带小孩者,请家长负责小孩的照看和安全问题;
2、本次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公益活动,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如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含活动的交通过程中),对于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乃至不可逆转的永久性身体损伤、后遗症等,以及事件伴随的经济损失,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活动计划,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
3、一旦报名,即视为参加者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免责条款,本免责条款自动生效,否则,请终止参加,已报名参加者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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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如果活动过程中有人出了意外,过后又去起诉要求补偿啥的,不知这样的免责声明是否真的可以让义工联盟免责?会不会像本主题贴中的那个案例那样,虽然没有过错责任,但是。。。。钱你还是得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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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闵律师释疑:
这个主要看活动组织者是否完全没有获利情况,以及组织活动的各项安排是否合理科学,充分考虑的各项可能的危险,如果都做到了,应该就主要是人道主义慰问,否则,是有责任的,免责条款并不一定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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