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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7-20 09: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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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各位朋友的关注。下面我就逐项回答各位的问题:
岑溪目前共建成三期廉租房,一期在芳村小区,共60套,已入。二期共228套,分别在北环小区84套,新天地小区28套,思湖路廉租房20套,恒祥小区96套,目前除恒祥不能入住外,其它均已入住。三期350套,分别在乌峡小区及北环小区,7月17完成抽房号,但入居还得等一段时间。四期628套,在天桥小区,目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计划于今年9月竣工的,应该不可能。五期至八期约1700套,计划在乌峡征地60亩,目前完成征地工作55%左右。
经济适用房:五年前第一期,在新兴小区,186套,目前都准备可以上市了。二期360套,2009年报名,2010年9摇号分房,到现在多数人还不能入住,我们工作人员有心无力,苦了交了首付的人了。
三期200套建在金记猪肚鸡后面,现在建至8层框架,要等经济房还得有足够的耐心。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还没出,廉租房的我有:
岑溪市申请廉租住房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1、 《岑溪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岑政办发 [2008]123号)
2、 《岑溪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及退出办法》(岑政办发 [2008]122号)
3、 《岑溪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方案》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向居住地的社区申请廉租住房:
1. 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其中一人在市区居住3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居住1年以上;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居住3年以上,其他实际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与家庭主要劳动力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农业人员。
2. 符合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的。我市确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680元/月以下(含680元),家庭人均财产27000元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一年内有半年以上实际共同居住的亲属;
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期之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地产的;
5. 未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或者离、退休职工未领取过建房安置费的,或者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三、提交资料
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向其居住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收入、财产、人口和住房),并提交下列证明:
1、岑溪市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附复印件)
3、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 现房屋居住证明;(租房合同,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附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
如家庭成员分属不同户籍的,应当同时提供户籍关系证明;如家庭成员有属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同时提供计生部门出具已处理完毕的手续证明;在校就读的成年学生,应当提供学生证明;无业、失业人员应当提供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就业登记情况证明。
四、受理申请单位: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
五、投诉途径:市房产局8222086 市廉租办8211132
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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