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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 救生艇扩展 怒海求生扩充-借酒壮胆 扩充至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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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4: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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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9: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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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7: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利波特别大 发表于 2012-7-25 09:18

需要的话可以购买,不需要的话可以帮我多多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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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8:11: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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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8: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仔 发表于 2012-7-25 18:11
帮你顶下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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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8: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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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8: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逐水而上 发表于 2012-7-25 18:39

时尚潮流、趣味横生 的扑克牌……新型游戏牌……10元一副……欢迎岑溪市的市民拨打电话购买……1507744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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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7 02: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你们也能看到作为失主的我的焦急心情,希望得到帮助!先谢谢各位好心人了!O(∩_∩)0
     2013.01.03 18点左右,我到滨江一路六号(金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门口给顾客退换3D眼镜。这位顾客热情,邀请我进屋坐,我忘了把手机拿着,帝托较大型黑色800万像素智能触屏手机,落在蓝色泰玛珑自行车后座忘了拿,半个小时候才发现。我去金湾顺景小区看过录像后,立即马上拨打110报警。
     我去看金湾顺景小区录像的时候,看到18点35分的时候,一个身着红色风衣外套的、身高170cm以上、身形削瘦、留着平头、长着正方形脸、有几分清秀的年轻男人“捡”走了。一个160cm以上、身材苗条、瓜子脸、长头发束起来到后脑勺、身着灰色毛绒长款修身、背着1岁半左右的小孩的年轻女人,与红衣男子亲密无间地走路,经过自行车附近,两人发现了我的手机。
     真心希望这个男人可以把手机归还我,而非非法占有我的个人财产。红衣男子若能主动把手机归还给我,我愿意支付200元酬金支付你的拾金不昧。如果你真的想占为己有的话,作为失主的我,是非常无奈的。我只能在我手机遗失的地方不断询问这里的过路人和商店店主,有没有看见过你们,以通过这种方式找到你们的住址、获知你们的姓名,请求警察同志帮忙。
     住在滨江一路及其附近的好心的石子们,如果有“捡”到我手机的红衣男人的消息,希望告知。虽然已经报警,但是手机回到手里的希望还是渺茫,连很多石子都纷纷发出感叹,认为我的手机几乎没有回到我手上的可能。
     好心人们,可怜可怜我吧,帮我找回我已经遗失的、才用没多久的新手机,呜呜~~~~(>_<)~~~~ 我从明天开始在滨江一路路口摆地摊,只为等待“捡”到手机的男人能够归还给我。在滨江一路摆地摊,连前来看的人都少,更何况买!在这里摆摊是为了守株待兔,等待视频中的红衣男子和灰衣女子出现。若石子们看见“捡”走我手机的年轻男人(就算是有点像),可以前去咨询一下他,是否在滨江一路6号店门前的蓝色自行车上“捡”过一部帝托较大型黑色800万像素智能触屏手机。如果对方说确实“捡”过,请你们帮我转告他:手机的主人正在焦急地寻找他,想要拿回自己的手机。若石子们看见“捡”走我手机的年轻男人(就算是有点像),可以打电话给我或者加我的QQ告诉我,也可以直接拨打城中派出所的号码8222789,先谢谢石子们了!要是手机能找回来,小女子感激不尽!
地下党人士帮我找回手机,我会酬谢现金200元。【本人手机号码18777481129 QQ18527682】
在此谢谢滨江一路的好心居民以及其它好心人士、正义人士,你们就是这个寒冬最温暖的一把火。
也感谢广西岑溪市城中派出所用几十分钟赶过来了解案情的两个年轻的警察同志。
【手机被红衣男子捡走的视频网址http://v.youku.com/v_show/id_XNDk3MjcwNjQw.html
之所以不敢说是偷,是因为法律不允许,是因为对方还没有构成偷窃事实。

若是在法庭上,将展开第一轮辩证。对方的辩护律师一定会说:原告的自行车后座上从来就没有什么手机,一切都是原告喊贼捉贼。
论点1:我的手机放在蓝色自行车的后座上。
【论据1】录像中,(被告人)红衣男子和与其同行的女子经过原告手机所在位置的时候,都好奇地看了过去,如果这个地方没有什么特别的东西,他们能看过去吗?要知道,在大家所看到的录像中,红衣男子和灰衣女子所看的地方,除了车还是车,有什么值得两个人同时看过去呢?一盏灯吗?滨江一路的居民可以证明,滨江一路从来没有设置在那个位置的灯。如果是不发光的东西,一个正常人会在路灯的微弱光线下看向那个地方吗?

若是在法庭上,论点一反对无效,将会展开第二轮辩证。对方的辩护律师一定会说:录像中并没有明显看出红衣男子拿了手机,所以红衣男子并没有捡走原告的手机。
论点2:红衣男子“捡”走了我的手机。
【论据1】录像中,(被告人)红衣男子和灰衣女子自从发现了原告自行车后座上的手机,就频频看过来。一步三回头。红衣男子和灰衣女子往前走了一段路,红衣男子折回来,走向刚才目光所注意的地方,做了个弯腰伸手伸手、手又迅速放回口袋的动作。以科学的理论方式来说,这样的行为动作就能证明红衣男子是在捡东西放进口袋里!即使他又走出人们视线中的时候看起来没有拿任何东西,即使当时没有人亲自看着他拿,还是能证明他,已经拿过东西。

若是在法庭上,论点一和论点二都反对无效的话,会展开第三论辩证。对方的辩护律师一定会说:红衣男子只是捡走原告的手机,并非非法占有,还会归还的。
论点3:红衣男子想非法占有我的手机。
【论据1】原告一发现自己手机丢失,马上拨打我的手机号码18777481129,第一次是暂时无法接通,第二次是已经关机,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无数次还是已经关机。如果有心归还手机,为什么不保持手机通畅。原告在给自行车上锁之前,曾经看过手机,当时手机还有3格电,也不曾有过3格电会突然没电的情况。如果有心归还手机,为什么不站在原地等待失主?为什么不问问附近的人,手机是谁的?一拿了手机,就迅速离开案发现场,这样子的人会是一个“好心人”吗?当原告发现自己的手机不翼而飞,原告立即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结果不是关机就是暂时无法接通,而且连续几天都这样,被告人,你能告诉我,你真的只是想“捡”起归还失主吗?

论点4:灰衣女子是红衣男子的妻子。
录像中,与男人同行的那个160cm以上、身材苗条、瓜子脸、长头发束起来到后脑勺、身着灰色毛绒长款修身、背着1岁半左右的小孩的年轻女人,她走路时和红衣男子间距几乎为零,看起来亲密无间。暂且不往未婚生孩子的方向想,红衣男人与灰衣女子可能是夫妻关系,而那个1岁半左右的小孩就是他们的孩子。灰衣女人,若你有跟这个男人没有任何关系,你为什么跟他走得这么近,难道你是一个随便到可以走近任意一个男人的女人吗?灰衣女人,相信这个男人的行为是正义的,您能解释为什么当您看到他“捡”走我手机的时候,神态和步伐那么慌张吗?

【是非法占有,还是拾物将要归还,明眼人一看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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