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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蔡 于 2012-12-1 23:28 编辑
岑溪市新农村摄影比赛征稿启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摄影这一文化表现形式,直观反映和谐美丽的岑溪新农村,使社会各界增进对我市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支持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岑溪市委宣传部和市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举办岑溪市新农村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岑溪市委宣传部。 (二)承办单位:岑溪市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岑溪市新农办”)。 (三)协办单位:岑溪市文联、社科联。 二、参赛对象 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三、拍摄主题 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坚持“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打造了以安平镇富宁新农村为代表的产业带动型、以归义镇荔枝大坡新农村为代表的旧村改造型、以南渡镇社垌新农村为代表的除险安置型、以梨木镇白护新农村为代表的山区集中型等新农村建设模式,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展示出勃勃生机,留下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本次摄影大奖赛坚持以“新农村”为主题(如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生态环境、农村果蔬种植、农村禽畜养殖和新时期农村面貌、生活场景等),多角度、全方位展现岑溪市新农村建设的新风采、新景观、新成就和新面貌。 四、征稿时间 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月10日。 五、摄影作品要求 (一)本次比赛一律采用纸质作品投稿,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单幅、组照均可;每人限投作品(包括单幅和组照)10件(组),组照每组不超6幅。作品规格:长方形作品长边为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每幅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作品请勿装裱,组照作品按顺序粘贴在一起。 (二)作品请勿装裱,并在作品背面如实填写作品表(见附件),包括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和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作品简介(30字以内)等内容;无作品表或不按要求填表的作品,举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此次大赛作者寄送纸质稿时,务必将数码拍摄的原始数据文件(底片的请扫描)、调整后的数字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到主办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不按时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经鉴定不是原始数据文件的取消获奖资格。 (四)作品必须是在岑溪市境内拍摄并符合大赛主题。 (五)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用电脑或传统暗房技术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等技术处理)。
(六)本次参赛所有作品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凡入选和获奖作品,即同意大赛主办单位拥有参赛作品的无偿使用权,可作用于展览、展示、出版及与及主办的关联宣传用途(不再另付稿酬)。
(八)参赛者应对其作品拥有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九)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丢失或迟到、未到的,主办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作品,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十一)主办方拥有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六、奖项设置 (一)一等奖(1名):每名奖金5000元,证书一册; (二)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2000元,证书一册; (三)三等奖(5名):每名奖金500元;证书一册; (四)优秀奖(15名):每名奖金100元, 证书一册; (五)入选奖(30名):每名奖金50元。 二等奖以上的作者不得重复,同一作者获三等奖以下作品数量不限。获奖者凭身份证到承办单位岑溪市新农办领取奖金并签名,个人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获奖者均由中共岑溪市委宣传部、岑溪市新农办颁发证书。 七、作品评选 由中共岑溪市委宣传部、岑溪市新农办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八、作品邮寄 广西岑溪市工农路81号“岑溪市新农办”(岑溪市阿里香大酒店院子内),邮编:53200;联系人:钟少敏,电话(传真):0774-8229855、0774-2258955,电子邮箱:358019905@qq.com。(注:来稿请在信封和电子邮件上注明“岑溪市新农村摄影比赛”字样)。
中共岑溪市委宣传部 岑溪市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
附件: 岑溪市新农村摄影比赛参赛表 作者姓名
| | 作品标题
| | 邮 编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拍摄时间
| | 拍摄详细地点
| | 作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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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幅(组)作品粘贴一张,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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