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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幸福中国——政协委员摄影作品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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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6: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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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简单生活 于 2012-12-10 16:54 编辑

“幸福中国——政协委员摄影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庆祝中共十八大胜利召开,展示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建设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形象反映科学发展给我国各族人民在衣、食、住、行,医、教、文、卫、体,民主、法治、人民生活等方面带来的新变化,抒发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站在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再创新辉煌的情怀,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局、《中国政协》杂志社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将共同举办“幸福中国——政协委员摄影作品展”。展览由人与自然、和谐安宁和美满生活三个部分组成,通过政协委员的独特视角,运用图片全面记录和展现祖国社会发展、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的新面貌。

展事安排
      作品征稿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至2013年4月20日(以邮戳为准)。本次展览将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于2013年5月30日前对所有寄送作品进行评选。2013年6月下旬在全国政协机关举行入选作品展。

参展细则
1.参展对象包括全国各级政协委员(含往届)。参展摄影作品应具有艺术价值与欣赏性,作品必须是在我国境内拍摄。
2. 参展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不收电脑合成与暗房特技制作的照片。每幅作品背面要注明作品题目,拍摄地点、时间、使用器材型号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简短照片说明。
3.参展作品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标准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每人选送作品不超过5幅。组照按1幅作品计算,每组不超过4幅,并用胶条按顺序连接。如反转片拍摄,请洗成上述规格照片,勿装裱,以便评选。
4.请将每幅作品的底片以电子版形式刻盘一同寄往,要求:用TIFF格式的不小于50M,用压缩过的JPG格式不小于4M。
5.参展作品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有关作品肖像权、署名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6.凡入选的参展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非商业行为的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7.截稿日期为2013年4月20日(以邮戳为准)。
8.展览结束后将在《中国政协》杂志和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和中国政协传媒网上刊登获奖名单。

奖项设置
1.最佳作品:40幅(颁发证书、奖品)
2.优秀作品:50幅(颁发证书、奖品)
3.参展作品:70幅(颁发证书)

网络支持
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中国政协传媒网、
中国摄影展览网

联系人
《中国政协》杂志社地方工作部主任    徐志强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主任     许志强
  
参展作品请寄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中国政协》杂志社
注明“幸福中国”政协委员摄影参展作品   
邮    编:100811             电子邮箱:zgzx_dfb@cppcc.gov.cn
电    话:010-66192646       传    真:010-66153733
参展作品请寄2: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注明“幸福中国”政协委员摄影参展作品  
邮编:100007               电子邮箱:2579300357@qq.com
电话:010-65255014         传真:010-65129001

发表于 2012-12-10 17: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政协委员的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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