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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依法维权做回小区的真主人!业主战胜开发商,取得停车库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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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20: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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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广西百色右江日报第3版
地下停车被收费  业主状告开发商
□李瑞兴



    右江区一商住楼小区的业主,因不满开发商收取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的费用,委托业主委员会状告开发商,请求判决商住楼停车位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日前,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业主们的诉讼请求。

2005年,百色市一家开发商动工建设一商住楼小区,于2007年初竣工。因地理位置优越,楼盘很快售完。业主陆续入住新楼后发现,小区配套有地下停车场,十分方便。

然而,从2009年11月起,开发商将停车场的一侧出入通道封闭,在另一通道收取业主出入停车费。业主们认为收费不合理,委托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交涉。可开发商声称,商住楼地下停车位属于建筑物中的专有部分,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未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应归开发商所有。因此他们有权处置。

业主们不服,委托业委会向右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商住楼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院审理后查明,该商住楼停车场设计小型汽车停车位48个,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该项目计算产权部分除甲方(开发商)已出售、已公摊的面积外全属甲方所有”。合同其他条款未明确涉及地下停车位的归属。商住楼建筑总面积46782.2平方米,而商住楼面积说明记载,商业区建筑面积16802.13平方米,住宅区建筑面积26656.38平方米,共计43458.51平方米。

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证据表明,商住楼地下层建筑面积未包含在设计建筑面积内。地下停车位实际是架空层,该空间并不具有独立的产权,不能认定为商住楼的专有部分。作为从物,其权利依附于主物,地下停车位所在的建筑物产权归谁,地下停车位权属也就归谁。

  日前,法院依法判决该商住楼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发表于 2014-5-4 20: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马识讲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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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01: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车位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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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09: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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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09:40: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岑溪嘉和园车辆进出小区都要办卡,摩托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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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5 21: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是岑溪楼盘都把车位卖了,我们从没有认识到开发商不能买卖小区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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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21: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坏-人 发表于 2014-5-5 21:06
说的是岑溪楼盘都把车位卖了,我们从没有认识到开发商不能买卖小区车位。

这个车位钱都是物业管理收的,那个物业管理是属于开发商的吗?求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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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6 20: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塘仔 发表于 2014-5-5 21:16
这个车位钱都是物业管理收的,那个物业管理是属于开发商的吗?求答

车位停车肯定多少要收点管理费啦,肯定不是啦,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两码事。业主有权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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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22: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坏-人 发表于 2014-5-6 20:49
车位停车肯定多少要收点管理费啦,肯定不是啦,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两码事。业主有权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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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0: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感觉还是没有盛世东方的差   哈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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