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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下劳动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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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1: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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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各种招聘乱来的暑假,给大家普及下劳动法合同知识,别老被什么试用期忽悠,我们要尽可能争取自己的权利,毕竟帮老板干活、打工也要尽可能合理。大家就看看下面试用期知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发表于 2016-6-11 19: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几日马做了老板不结工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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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20: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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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13 15: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向百姓 发表于 2016-6-11 19:48
做几日马做了老板不结工钱怎么办?

若没有合同(包括口头)、协议,超过十五天可找老板商讨工资,不足一周老板有权不予以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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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5: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巨无霸汉堡 发表于 2016-6-13 15: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若没有合同(包括口头)、协议,超过十五天可找老板商讨工资,不足一周老板有权不予以支付工资。

那不是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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