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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3日,岑溪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岑溪市妇幼保健院原负责人曾繁林、医务科科长赵北昌违反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问题。2015年7月,为支付岑溪市妇幼保健院之前在岑溪市柏盛综合商行购买烟酒的14084元货款,当时岑溪市妇幼保健院的负责人曾繁林让岑溪市柏盛综合商行向岑溪市妇幼保健院开具了14084元的花生油等副食品发票,曾繁林在发票上签“同意开支”,医务科科长赵北昌签“经手”,并由单位财务人员报销。曾繁林、赵北昌以上行为属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曾繁林负领导责任,赵北昌负直接责任。此外,曾繁林还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016年5月9日,市纪委给予赵北昌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6月,曾繁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岑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运输车队管理组组长黄立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岑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日工霍华多次违规将单位的皮卡车(车牌:桂DHJ299)、货车(车牌:桂DQE839)停放在其居住的恒祥小区并过夜。黄立强作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运输车队管理组组长,对环卫处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负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2016年5月,黄立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岑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陈伟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9月21日中午,岑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陈伟东与梧州市万秀区旺甫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李灿全在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李灿全在返回苍梧途中死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陈伟东身为中共党员、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和自治区纪委印发的《关于坚决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的通知》(桂纪发〔2014〕14号)的有关规定。2016年10月,陈伟东被立案审查。
文章转自岑溪纪检监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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